校内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40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实施主体
(一)考核对象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校领导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学校党委负责本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部署、政策指导、结果报备和监督;各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档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应控制在人员数总数的16%以内(另行考核的人员不计算在内)。
(三)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优秀单位评优指标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良好单位评优指标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不合格单位本年度评优指标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中层干部优秀指标不在本表之列)。
(四)年度师德考核未达到优秀档次或未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三、考核工作程序和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总结。
(三)各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四)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并对拟确定优秀档次人员进行公示。
五、相关事由
(一)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挂职、援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各级驻村工作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由所在县(市、区)统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时应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当地驻村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四)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鄂纪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档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聘用管理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档次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党委(总支)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成立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单位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机关党总支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通过“湖北师范大学网上服务大厅”中“年度考核”系统模块填报《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应简明扼要,字数应控制在一页内,个人表格需在3月7日前在系统里提交所在单位(系统将于3月1日-3月7日开放)。
(三)各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人访谈等方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报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各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登记教职工考核档次,在系统生成并导出《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各单位向人事处报送年度考核结果,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经公示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系统导出),需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职工个人《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分为系统线上填写和线下填写两部分,请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完整;需线下手工填写部分要求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或纯蓝墨水填写。中层干部也需在系统填表,具体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3.考核档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参加考核的、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系统里简要备注原因;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参加考核的还需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需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将年度考核和年度师德考核结合进行。
(二)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统筹安排考核时间,关于《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校表(附件2)。考核结果于3月2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407办公室。
(三)本通知具体条款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2024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