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寒假期间纪律要求,牢固确立责任意识,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出台规范教师行为的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严禁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严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严禁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严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严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请全体教师严格遵守以上禁令,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恪守师德底线,严禁出现酒驾、醉驾、“带彩”娱乐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希望广大教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