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2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春季和秋季分别开展,现将春季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对象
我校2021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及以前入校但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报名
4月11日--4月1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报名信息。注: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2022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向本单位(专职辅导员需向学工处)申请参加本年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时间:4月12日-4月19日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辅导员由学工处组织实施。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请免试。
各学院(学工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院院长(学工部门负责人)担任。专家组在进行测试时采取量化评分,评分标准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表》(附件2),测试结束后以学院(学工处)为单位提交测试材料,材料包括《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表》纸质档(必须有评测专家签名和单位公章)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3)。
(三)个人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4月20日—4月22日(有效工作日)
确认地点:学校人事处407师资科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验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所在学院、姓名),此照片必须与网上申请表上传的照片一致);
4.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我校统一指定的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医院为黄石市二医院)(附件4),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供)
7.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8.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校审查及上报材料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将数据及材料报至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五)认定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一般三个月后办理完成,届时将另行发布领取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经省认定中心确认盖章后将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保存。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损毁需要补发或换发的,原证书持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原件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档案材料);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白底登记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请一律用A4纸打印,按先后顺序装订。原件仅供备查,请妥善回收。
联系人:石相玉
联系电话:6572927
现场确认地点:科技大楼407办公室
附件1:2022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doc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doc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xls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