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博士后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现将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湖北省遴选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我校限推荐1人参评,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
(二)研究领域和服务方向属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处于国家科技战略与政策理论前沿,担任学术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主持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应用及技术开发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或在技术开发项目中,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在社会科学领域专业水平拔尖,学术造诣高深,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原则上业绩应为出站后近五年取得。
(三)在湖北省全职工作,与本省企事业(含中央在鄂)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已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六)往届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在资助期的不再申报。资助期满的可继续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附件1)和《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国博士后证书,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等)。个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学校推荐。推荐人选经过专家评议,并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学校对申报人经评议、公示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支持措施
(一)湖北省向入选人选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资助3年。
(二)将入选人选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享受“楚才卡”相关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入选人选所在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人选在引领创新、服务发展、培养人才中的带头作用。
(二)入选人选所在单位应对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对获得资助后未满三年离鄂或主动放弃资助资格的入选人选,所在单位应及时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三)所在单位应在跟踪培养期结束后向省人社厅提交人才培养、使用等情况报告。
六、报送材料和时间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包含《申报表》、《一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26日下午5点。逾期不交,视为无人员申报。
联系人:郭 君
办公室:人事处407室
联系电话:6575256
E-mail:2291774334.qq.com
附件:1.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表.docx
2.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