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用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10-19浏览次数:1049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工作需要,拟开展校内各单位2023年用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岗位范围

专任教师岗、实验专技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辅导员岗。

二、岗位相关条件

1、  学历条件

专任教师岗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如有高级职称人员用人计划还应注明职称类别和等级,正高职称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副高职称人员的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确有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用人需求的,请写明具体原因。

其他岗位学历要求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年龄条件

原则上教授、博士毕业的副教授和博士后不超过45岁,博士或副教授不超过40岁,硕士不超过30岁。

3、  专业条件

为规范填报专业信息,请各单位按照省人社厅提供的专业、学科目录,规范填报(见附件)。

4、  其他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可结合职称、岗位特点提出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并写明具体原因。

三、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统筹兼顾,一旦核定原则上当年不再新增用人计划。

2、各单位应对现有人员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梳理,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合理申报,用人计划的确定应经过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并在本单位公示。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校内各单位用人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稿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签字并盖章,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人事处。各单位实验专技岗和辅导员岗用人计划,请单独报送国资处和学工处审核汇总,不再列入单位总表。

4、本通知中明确要求写明具体原因的,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说明的,请一并附上纸质说明(加盖公章)。

5、报送时间:20221028日前,逾期视为无申报计划。《申报表》电子版接收邮箱:2291774334@ qq.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单位名称+2023年用人计划申报表。地点:人事处407办公室。

人事处联系人:郭  君,电话:6575256(教师岗)

                芳,电话:6572927(非教师岗)

国资处联系人:吴天真,电话:6575008

学工处联系人:覃  娥:电话:6574667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校内各单位用人计划申报表.xls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年 ).doc

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doc

 

人 事 处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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