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名师引领辐射作用,根据《湖北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推荐名额
申报对象为我校专任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名额分配安排,我校可推荐2人。
二、申报遴选条件
名师工作室应具备政治素质好、影响力较强的主持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团队,健全的工作机制、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等条件。原则上除达到《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条件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影响力较强;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至少一届 (三年) 工作室任务;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本科院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6年9月-2022年6月)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少于 96 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4)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1967 年10月31日后出生)。
(二)工作室其他成员条件
1.团队梯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相对稳定,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 3 人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发挥学科专业示范带领作用。
2.成员均应政治立场坚定, 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工作室建设条件
1.工作室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清晰,工作机制健全,能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并能及时评价、持续改进,能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特色。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主持人按要求组建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经学院同意后,主持人填报有关材料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评审推荐。学院对有关工作室的主持人、团队配置和建设基础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其中对主持人教学实绩的考核,采取推门听课和同行及学生评议方式进行。学院确定推荐对象后报人事处。
(三)学校评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人事处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省级评选。省教育厅商省委人才办成立评选委员会,对高校推荐对象进行评选推荐,形成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按程序发文公布入学名单。
四、支持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推荐国家层面有关人才项目时优先考虑,在课题项目、教师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支持。
2.高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安排配套经费,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在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活动平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五、考核管理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提供条件,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专业引领、教育研究、教师培训、对口帮扶等工作。工作室经费由主持人所在单位专户管理,主持人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
2.名师工作室支持期内实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所在单位应合理使用工作室考核结果。
3.名师工作室有 1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提示并要求整改。对于有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仍不合格、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4.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存在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一律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在支持周期内的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申报对象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思想政治、 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及工作室团队配置、基础条件、发挥作用等情况,确保规范程序,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方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对推荐评选中把关不严、未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可先提供第1-3项申报材料,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再补齐第4项视频材料。
1.申报表一式8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2);
2.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3);
3.支撑材料1份(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建议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装订)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主持人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5)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不超过5名核心成员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业绩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4.工作室主持人 20 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具体要求为:时长 20 分钟以内,大小 300MB 左右,格式限定为 mp4。宽高比建议为 16∶9。片头建议包括学校名称、课程名称等信息(不超过 15 秒),片尾建议包括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不超过 15 秒)。视频内容建议有解说、字幕、背景音乐等要素。图像要清晰,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以上1至3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word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请教学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07室人才办,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人员。
联系人:郭君,联系电话:0714-6575256,邮箱:2291774334@qq.com。
附件: 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doc
人事处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