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5-06浏览次数:610


校内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现将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全省遴选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我校可推荐1人参评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

(二)研究领域和服务方向属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处于国家科技战略与政策理论前沿,担任学术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主持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及工程应用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或在技术开发项目中,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在社会科学领域专业水平拔尖,学术造诣高深,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三)在湖北省全职工作,与本省企事业(含中央在鄂)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

(四)博士后出站至少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已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等同等人才计划项目的不再申报。

(六)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在资助期的不再申报。资助期满的可继续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情况汇总表》(下称《汇总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国博士后证书,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报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其中:论文提供发表刊物首页,专著提供版权页,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科发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在《申报表》中对应科研成果项签字盖章。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科发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已审核的《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人事处。

(三)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人事处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四、支持措施

(一)湖北省向入选人选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资助3年。

(二)将入选人选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享受“楚才卡”相关服务。

、报送材料和时间

报送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申报表》、《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含《申报表》和《汇总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11日下午5点。逾期不交,视为无人员申报。

联系人:郭  君

办公室:人事处407室

联系电话:6575256

E-mail2291774334.qq.com

附件:附件-1 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表.docx

附件-2 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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