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推荐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一)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的人员,符合附件3中的考核申报条件,可不受指标数限制,按照规定的报名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高级工、技师考核的人员实施量化评分,对符合附件3中考核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个人总分排名先后,择优推荐报考。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对照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见附件3),向所在二级单位申请报考具体工勤技能等级。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二级单位依照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见附件3)对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现岗位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高级工及技师的人员进行评议且量化评分排名,确定推荐意见。评议结果及量化评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工勤技能技术等级考核推荐表》(见附件2)及公示证明材料报校职改办。
(三)学校推荐、上报
校职改办对二级单位上报结果,推荐申报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惩情况、岗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报名系统导出)进行审核。通过拟推荐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量化评分
量化评分内容及计分标准为:
(1)现在正从事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计5分。
(2)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者计5分,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者计10分,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者计20分。
(3)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上工种与实际工作岗位一致的,对应任职工勤技能岗位年限计1分/年。
(4)获得校级表彰的计5分/次、获得市(厅)表彰的计10分/次、获得省级表彰的计15分/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30分/次。
(5)平日服从工作安排,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具表扬鉴定的,计5分/次。
以上分数累计为个人量化评分总分。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落实资格审核责任制。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注意时间节点。各二级单位务必在5月24日上午11:30前将推荐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报送至校人事处407室职改办,联系电话0714-6572927。
校职改办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16/20230516/e489775e-c65c-4a5c-b624-ac50053f2de7.html
附件3: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