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含C岗),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近三年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同或相近类别荣誉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评选表彰(表现特别优秀且在某方面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评选名额
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各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湖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作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4.深受学生爱戴和好评,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参照2022-2023学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学院排名前10%)
5.近三年至少有两次教学优秀或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二)湖北师范大学“师德标兵”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近两年至少有一次师德考核结果优秀。教龄满30 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可不受此限。
(三)湖北师范大学“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堪称楷模,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4.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在课堂或公开场合散布不良言论的;
2.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下班的;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当年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或有教学事故的。
三、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师德标兵:限教学单位推荐,专任教师在5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1人、师德标兵1人,专任教师在5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2人、师德标兵1人。
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校内各单位均可推荐。每单位限推荐1 人(其中图书馆、后勤集团可推荐2 人)。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五、评选方法与程序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按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业绩。
2.基层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按名额推荐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在推荐人选时,各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的师德师风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并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以上。
其中,“曾获荣誉称号和时间”由各单位办公室审核,并签署审核人姓名;“优秀教师”推荐表中“近三年教学情况”由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近三年主要科研业绩成果”由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签字。“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获荣誉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办公室审核是否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所取得的业绩成果须提供支撑材料。
4.学校评审: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奖励委员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表彰人选(校“优秀教师”10人、“师德标兵”10人和“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10人),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最终表彰结果将在校内公示。
六、表彰方式
学校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全校进行先进典型宣传。
七、相关要求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下列推荐材料报送校学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公示情况报告;
2.“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及相应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405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32226211@qq.com
联系人:季英杰、石相玉
联系电话:0714-6570778、6572927
附件: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管理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