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国际合作交流能力,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2023年秋季我校将继续组织公派出国留学高级英语培训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已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青年骨干项目(含艺术家),并计划于近期出国进修,需要获取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合格证书的教师。
2.计划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访学或计划申请湖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访学的教师。
3.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教师职业发展需要,拟重点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近三年已有一年及以上国外留学经历,或教学质量评分处于所在学院同职级人员后10%,或无任何教学科研成果的教师。
2.已向湖北省师资培训中心申请了2023年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的教师。
二、培训形式和时间
1.培训形式: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四川外国语大学出国培训部)进行全脱产式学习,学习结束后须取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2.培训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周1至周5上课)。
三、培训费用
1、学校按协议团购价承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住宿必须由川外统一安排)。
2、培训期间,根据《湖北师范大学专任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湖师发[2022]35号)文件规定,参训学员校发待遇保持不变;
3.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一年内取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学校报销两次往返路费、生活补助和一次考试报名费。
四、培训要求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培训起点高、强度大,报名参训的教师应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保证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参训教师应在证书有效期内积极取得国外研修资格。
五、报名及选派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教师英语培训申请表》,所在教研室(系)、学院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6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科技大楼407办公室),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遴选、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2.各学院在确定选派教师时,学院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与教师须协调好下学期课程安排,以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各学院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全校遴选参训人数不超过20人。
联系人:石相玉
联系电话:0714-6572927
人事处
2023年6月8日
附件2:2023秋季全日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英语班招生简章(川外培训部 单位委托培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