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 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鄂工字【2023】3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省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更好地团结引领全省教师争当好老师、大先生、教育家,为奋力谱写教育强国荆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 2023 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行为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加强师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注重个人修养,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待人真诚;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 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传播优秀文化;坚持勤勉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恪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 三)教书育人,事迹突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遵循教学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严慈相济;立足本职岗位,在 “育人”工作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 四)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 探索教学方法,掌握并运用现代教学技能;弘扬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家访,常年扎根教育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在聚焦产教融合、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湖北“三高 地两基地”(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现代农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中成绩显著,有较大影响力。
二、推荐原则
( 一)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严格选树标准,坚持好中 选优,确保推荐人选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社会认同、群众认可。
(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平、公 正、公开,推荐对象必须有具体的先进事迹,不得弄虚作假。
(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推荐工作应向基层一线教 师、农村教师、骨干教师以及在青教赛、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 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赋予一定评价权重,充分调 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推荐人选应有一定的基础性荣誉,已获得全国(省) 五一劳 动奖章、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劳模)的,不参加此次推荐。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中午12:00前将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32226211@qq.com,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季英杰
联系电话0714-6570778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工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2023年“湖北十佳师德标兵、湖北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