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年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现对我校2021、2022年度低职高聘教师开展聘期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1、2022年度低职高聘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关于公布2021年度教师低职高聘聘用结果的通知》(湖师发[2021]26号)、附件2《关于公布2022年度教师低职高聘聘用结果的通知》(湖师发[2022]36号)。
二、考核依据
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依据文件见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49号)。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依据文件见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修订版)》(湖师发[2021]29号)。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
考核对象如实填报《湖北师范大学低职高聘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5)(以下简称《考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
2、基层单位审核
基层单位依照教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对考核对象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职能部门审核
11月1日—11月7日,考核对象携《考核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考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11月1日—11月7日,考核对象携《考核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科学研究发展院审核,科学研究发展院在《考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11月1日—11月10日,考核对象将《考核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405室职改办。
4、学校审定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将职能部门审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至学校,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四、考核要求
本次低职高聘教师年度考核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教师按照科研为主型进行考核,其他学院教师按照教学科研并重型进行考核。2021、2022年度低职高聘教师年度考核业绩计算时间均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考核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一报制”,即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单位仅受理考核审核一次,凡逾期未进行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受理。
2、考核审核实行“签审负责制”,即考核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由考核对象本人、审核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对弄虚作假等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行为,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考核对象本人的,撤销其高聘岗位,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资格;涉及审核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校岗设办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关于公布2021年度教师低职高聘聘用结果的通知》(湖师发【2021】26号).pdf
附件2:《关于公布2022年度教师低职高聘聘用结果的通知》(湖师发〔2022〕36 号).pdf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