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推荐名额

重点聚焦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湖北省优势关专业,面向省内外企业选聘若干名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省内高校兼职担任“湖北产业教授”,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各类研发载体,开展科技项目合作,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产教研融合。根据省教育厅推荐名额分配安排,我校可推荐4人参评。

二、聘任条件

湖北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事项准则》,愿意参与由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三)原则上应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四)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放宽至 65 周岁。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各有关高校申报岗位具体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高校教师,以及已入选过“湖北产业教授”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工作职责

(一)湖北产业教授职责

按照协议规定服务受聘高校,并交付成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 成果转化,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4.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二)受聘高校职责

1.制定并实施产业教授选聘细则,拟定产业教授合作协议,明确产业教授岗位职责和权益。

2.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

3.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制定配套激励措施,明确除省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外的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为其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三年期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4.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平台,开展项目联合研究和科技攻关,引导和鼓励本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转化科技成果。

5.为产业教授派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支持。

6.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实习实训、就业。

(三)派出单位职责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其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确保派出期间在本单位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为对接高校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3.积极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人选申报。各单位应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需求,设置兼职产业教授岗位,公开发布招聘需求、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三)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级择优遴选。省教育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就高校报送人选的匹配度、与我省重点产业的契合度、预期成效及其实现可能性等方面,对人选进行择优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支持对象名单。

(四)签订聘任协议。受聘高校、产业教授和选派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支持措施

(一)聘期内给予10 万元经费资助,分年度拨付受聘高校,由受聘高校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二)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 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四) 对有关高校、 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积极组织媒体宣传。

六、考核管理

(一)产业教授实行兼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 3 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高校现有人员岗位,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管理,分别于聘期满 1 年、2 年和聘期结束前 30 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高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 30 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产业教授有 1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任高校会同派出企业对其进行提示并要求整改。有 2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并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四)产业教授因身体状况、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等情形的,受聘高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报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备案,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立足学校发展定位,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产业教授岗位。公开发布招聘需求,并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 2023 1114日前将加盖派出企业(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产业教授申报书(附件 1,一式 7 份)、有关支撑材料(1 套)、汇总表(附件2,一式 1份)和上述纸质材料的电子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人选。

(三)各单位要完善产业教授管理制度,制定选聘细则, 拟定合作协议(见附件 3),明确岗位职责和权益,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君,联系电话:0714-6575256,邮箱:2291774334@qq.com

 

 

附件:申报附件.docx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公室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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