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学校“三定”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提高管理质效,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全校管理岗位科室负责人选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事设岗、依岗选人、合理流动、人岗相适,加强七级及以下管理队伍培养和锻炼,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团结协作的管理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编制管理原则。以学校整体编制为基础,各二级单位按编、按岗科学设置选配管理岗位负责人。
(二)持续发展原则。随学校发展需要逐步加强管理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和比例。
(三)配置优化原则。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校内优化配置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盘活校内人力资源,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四)一人一岗原则。对每个管理人员归口一个管理岗位进行“一人一岗”管理,每人均须在岗位上全职工作,不能全职工作的,须报学校批准。
三、选配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学历且在校工作满5年,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工作满3年的教职工(含劳务派遣C岗人员)可参与本次科室负责人的选配。
四、选配程序
(一)职数控制
各单位按照学校“三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管理岗位职数选配管理岗位科室负责人(含学生工作办公室),科室配置数不得超过学校分配的管理岗编制总数(含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科室负责人的申报
一个科室可以按要求配备一名负责人。管理岗位科室负责人已经配备到位且能胜任现岗位工作职责的,保持稳定不变。因岗位变动,管理岗位科室负责人空缺的,可按要求进行选配。
首次申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见附件1)发生变动的人员均需填写附件2《管理岗位科室负责人选配申报表》。若科室负责人(见附件1)未发生变动,则无需填写附件2《管理岗位科室负责人选配申报表》。
(三)人员选配
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依据个人意愿与单位需求相统一的原则,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职数范围内,在现有人员范围内,进行人员岗位匹配,确定各自管理岗位负责人。并将所有科室新聘和原任科室负责人等进行汇总,填写附件3《管理岗位科室设置及人员配备汇总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后,选配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予以发文。
若因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空缺,可选择符合管理岗位科室负责人条件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该管理岗位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原岗位身份不改变,享受七级管理岗奖励性绩效待遇。
五、相关要求
1.科室负责人的选配需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人员选配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各单位严格审核科室负责人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对不符合科室负责人条件的,一律不予申报。对故意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3.各单位按要求于2023年12月27日前,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职改办405室提交附件2、附件3纸质版,并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85608391@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