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方案》(鄂人社函〔2024〕107号)《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22年版)》(鄂人社函〔2022〕1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及2024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中,经核准受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期满人员,具体考核名单如下:
汪敦佳 (聘期时间:2018.8.1--2023.7.31)
金传明 (聘期时间:2018.8.1--2023.7.3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突出业绩导向。
德: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纪律、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意识等。
能: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运用专业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受聘人员接受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完成岗位工作的主动性和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等。
绩: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取得工作成绩(突出创新工作和成果转化应用实绩)、岗位创新能力和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对本地、本行业发展的主要贡献等。
廉:主要考核受聘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工作步骤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和研究考核有关事宜。
组 长:李 宏、雷儒金
组 员:肖六亿、许 光、陈文斌、李必文、胡艳军、刘建民、刘继兵、胡燕生
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及存档等工作。
2、个人总结(2024年9月20日-9月24日)。受聘人员总结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如实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406办公室)。
3、个人述职和民主量化测评(初定2024年9月26日)。受聘人员在考核和测评范围内采用PPT 形式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参加民主量化测评人员按照《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2)要求,根据受聘人员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量化测评。
参加民主量化测评人员包括:
第一类: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成员;
第二类: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全体委员,业务归口教学单位民主推荐的教授代表、博士代表、团队成员代表各1 人(非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院推荐研究生代表1 人。
所有测评人员必须遵守回避制度。各类测评人员评分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类民主量化评分。
4、个别谈话(2024年9月27-9月29日)。个别谈话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由各归口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各归口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召集3名代表组成个别谈话小组,谈话对象为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发规与学科处、教务处、科发院、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代表,以及归口教学单位教授、博士、团队成员及研究生代表等。谈话小组要认真深入听取谈话对象对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的意见,按规范填写《个别谈话记录表》(附件3),谈话记录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准确。谈话结束后,需将《个别谈话记录表》报送校人事处备案。
5、形成考核结果及意见(2024年10月18日前)。个人量化测评综合分=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类)民主量化评分×20%+其他人员(第二类)民主量化评分×80%,个人量化测评综合分高于60 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根据个人述职、综合评分、个别谈话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在学校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将相关材料上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6、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2024年10月18日前)。人事处将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果,肯定工作成绩,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可予续聘(续聘起始时间统一为2023年8月1日,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中退休人员截止到退休之日)。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落实
聘期考核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和高层次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对于学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推行和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完善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认真传达和执行本考核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及时完成。 2、严格程序,严明纪律
本次聘期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切忌形式主义、“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本次考核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处监督。考核结果公示期间,若有相关举报的,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申报竞聘: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第八条之规定,且现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同时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22年版)》(鄂人社函〔2022〕170号)第1-45款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2、申报直接认定:满足《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第十条之规定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二级岗位聘用资格。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突破,为促进湖北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业绩条件:
(1)竞聘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申报条件按《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的通知(2022版)》(鄂人社函〔2022〕170号)执行(详见附件4)。
(2)直接申报认定条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接申报认定条件按《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拟申报的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附件6),并提交竞聘条件(或直接申报认定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其中涉及到论文分区的须提供检索报告。申报截止后,不再受理。(完成时间:2024年10月8日前)
2、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填写《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业绩清单》(附件7),并就个人满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的业绩材料,到教务处、科发院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0日前)
3、学院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后,学院审核申报人《申报表》表格是否规范、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达到申报条件。审查党风廉政、师德师风等方面情况,并在《业绩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和推荐意见。
学院审核完成后,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后在2024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将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业绩清单》和《汇总表》交人事处4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024753098@qq.com。(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1日前)
4、学校审查。学校汇总申报人员材料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复审。同时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2日前)
5、学校评议推荐。学校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二级岗位职数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推荐,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完成时间:2024年10月20日前)
6、学校研究。初步确定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完成时间:2024年10月20日前)
7、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
8、确定及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按要求准备和完善相关材料,上报省人社厅。(完成时间:2024年10月28日前)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数根据省人社厅的核准情况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解到学院。
2、“双肩挑”人员通过学科所属学院进行申报。
3、凡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相关成果、奖励、荣誉称号等均须为受聘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以后取得,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4、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未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联 系 人:王本成
联系电话:0714-6570778
电子邮箱:1024753098@qq.com
附件:
1、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
2、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量化评分表
3、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谈话记录表
4、《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22年修订)》
5、湖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接申报认定条件
6、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7、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业绩清单
8、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9月20日
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专技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及选聘工作通知(含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