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师发〔2021〕32号)、《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办法(修订)》(湖师发〔2021〕38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和《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职称评审范围和对象应为我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B、C岗,提供由劳务派遣公司出具职称评审的委托函),且申报评审的专业系列与聘用岗位一致。在我校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主岗为专业技术岗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
(三)我校计划内培养的在职脱产进修人员,且其申报评审专业系列与学校计划内培养目标一致者方能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须自愿与学校签订职称评审服务期协议,方能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六)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国家考试。
(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因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专任教师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应先取得现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职称,才可申报转评同级别其他职称。申报转评时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但应有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九)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3、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工作组织
(一)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政策,确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全面领导和监督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和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协调处理与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职改办),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事务。
(二)校职改办组织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具体负责:召开评审会议,审议各基层评委会上报的评审推荐结果,确定我校具备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他系列(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外)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校职改办组建校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一般不低于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
(三)校直单位在校职改办组织下,成立基层单位职改办和基层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评委会”),具体包括:
1.各学院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基层单位职改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教师系列基层评委会)和实验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实验系列基层评委会)。基层单位职改办具体负责: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协助开展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职改办。基层评委会具体负责: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具备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成立基层单位职改办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思政基层评委会),基层单位职改办具体负责: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协助开展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职改办。思政基层评委会具体负责: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具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3.教师教育学院成立基层单位职改办和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课程与教学论基层评委会),基层单位职改办具体负责:明确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身份认定条件,确定全校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名单,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协助开展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职改办。课程与教学论基层评委会具体负责: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4.校职改办组织相关校直单位和职能部门成立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简称综合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确定拟具备其他系列(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推荐结果上报校职改办。
三、评审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严格执行《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师发〔2021〕32号)的规定,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性质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量化评分严格按《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办法(修订)》(湖师发〔2021〕38号)规定执行。
2.实验技术系列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和《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文件规定。
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最新颁布的湖北省职改文件执行。最新颁布的湖北省职改文件可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zczc/)查询。
3.本年度职称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依据所在学院教师的评教结果确定,具体为: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里评教评分结果,计算每位教师近两学年四个学期全部承担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的平均分,教师平均分排名即为本学院教师近两学年评教排名,排名在前90%的,方可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评教结果由各基层单位职改办依据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数据予以审核确认。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5.申报人员的有效参评业绩材料(包括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计算时间到学校规定的业绩成果申报截止之日,实行“一报制”,错报、漏报后果自己承担。自业绩成果申报截止之日的次日到职称评审通过发文之间的业绩成果,可用于晋升更高一级职称使用。
6.博士毕业生可直接按程序和条件进行讲师资格认定,博士毕业生申报副高职称评审,属正常申报的,业绩成果必须为任中级职称以来。
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时,读博时间不计入专业任职年限。读博前已有职称的,读博期间业绩成果可计入任现职以来。
7.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突出成果和显著业绩的,在满足《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师发〔2021〕32号)“第八条 破格”条件中的任一条时,可提交破格申请,逐级申报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申报人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参加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8.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精神,鄂人社发〔2018〕24号文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湖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参评申报表》,直接参加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没有进行讲师认定的楚天学者(子)、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获得者其业绩成果计算均从博士毕业后算起。
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博士后至今未认定讲师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及入职我校以来的业绩成果均可计分;博士后至今认定讲师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计分,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计分。
9.关于“主持完成”科研、教研(改)项目
在职称评审申报资格审核时,凡现行职称评审申报资格条件文件中规定“主持完成”的具体级别科研或教研(改)项目,申报人必须主持且已完成。如果申报人主持有高于该级别的项目,若尚未完成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10.2023年未认定、2024年新引进博士可按学校文件规定进行讲师职称认定申报,在系统填报《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申报表》,任职时间从职称评审通过发文任职资格时间算起。调入人员调入前已有职称的,按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新评审(转评)或认定。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组建基层评委会
各基层评委会成员不少于9人,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承担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基层评委会委员应当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副高级及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基层评委会委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学院分别成立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基层评委会。
每位评委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校内基层评委会成员(各学院教师系列基层评委会和实验系列基层评委会可以有重复,实验系列基层评委会至少有两名以上(正)高级实验师)。
各基层单位职改办需在2024年9月26日前,将基层评委会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在我校职评系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申报,第二阶段为职称评审材料(业绩成果)申报。通过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核的人员,才能进行第二阶段申报。
(1)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和其他系列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人员在我校网上办事大厅职称评审系统中进行资格条件填报。个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范进行填报,并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的支撑材料附件。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9:00正式开放,申报人员即可进系统进行申报。
个人资格申报严格实行“一报制”,个人对自己申报的资格条件负责。个人职评资格申报时,只要达到职评资格条件要求即可,无需多报,我校职评系统资格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下午5:00,申报时间截止后,即停止个人申报,不得再更改、提交申报内容。申报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中途更改申报类型,如申报时提交的是“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申报提交后不得再改成“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或其他类型。
(2)职评资格通过人员,要在职评系统进行业绩材料成果申报。系统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业绩材料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后,即停止个人申报,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更改和新增业绩材料成果。
(3)通过基层评委会评审推荐到校评委会的申报人员另需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个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规范进行填报,并按规定格式提交支撑材料附件。
(4)其他综合系列教师参与省评的,按相关规定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网上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3.基层单位资格审核
(1)各基层单位职改办负责审核各自范围内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职称人员的参评资格,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将公示结果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签字)报校职改办。
基层单位职改办审核完毕要将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及时提交。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由基层单位职改办在职评系统提交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复核。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基层单位职改办审核把关后,在系统直接提交给校职改办。
(2)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本专业系列职称人员的参评资格(如档案馆负责审核档案专业参评人员资格、图书馆负责审核图书资料专业参评人员资格等)。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将公示结果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签字)报校职改办。
(3)职称评审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对申报人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
4.校职改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核
校职改办联合教务处、科发院、学工部、研究生院、国资处等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职改办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并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
5.职能部门量化评分
职评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学校职称评审系统提交个人业绩材料,学校职能部门对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业绩成果量化评分。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的评分办法严格执行《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量化评分办法(修订)》(湖师发〔2021〕38号)的规定。
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材料和结果全校公示。
科发院对申报人科研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材料和结果全校公示。
校职改办对综合类奖励成果进行量化评分,汇总各职能部门业绩成果量化评分结果并予以公示。
6.代表性成果评价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复核通过人员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湖师发〔2021〕32号)的规定,在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提交个人代表性成果及附件。校职改办组织专家进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各基层评委会。
7.确定职称评审指标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职改办精神,结合各单位岗位设置、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及上一评审年度指标分配情况,确定各基层评委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指标。
8.基层评委会评审推荐
教师系列基层评委会、实验系列基层评委会、思政基层评委会、课程与教学论基层评委会、综合评委会分别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在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职评职数范围内,参考量化评分情况及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意见,召开基层评审会议,评审确定拟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确定相关人员参加校评委会评审的推荐排名。
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将设置“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个人述职答辩环节。基层评委会评审时,参评人员必须在评审会议上以PPT形式进行10分钟左右的汇报,并即时回答评委专家的现场询问。
基层评委会评审会议结束,评审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校职改办。
9.校职改办进行评前公示
校职改办对基层评委会推荐参加校评委会职称评审的人员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
10.校评委会评审
校职改办向省人社厅进行评审方案报备、评委专家库组建情况报备。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参考个人业绩量化评分情况、代表性成果评价结果及基层评委会评审结果,评审各基层评委会推荐的任职资格人员候选人,确定我校具备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他系列(除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外)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校评委会评审会议结束,评审结果必须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学校发布任职资格文件、办理电子职称证书、建立职称档案。上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格
在我校职称评审系统里进行申报的人员,在系统里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职评资格条件统计表》、《申报人员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教师、实验系列)》、《2024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教学工作量评分表》、《科研工作量评分表》、《人事处综合评分表》。
其他综合系列教师参与省评的,按省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在省评系统里填报。
(2)支撑材料
与申报表格填报内容对应的申报人员资历、资格、学历证书、证明、业绩成果等支撑材料附件。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律按照校职改办职称评审系统要求格式进行提交,必须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真实、有效。
(2)申报表格栏目内容的填写与支撑材料严格一致。
3.送交材料要规范,《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必须申报人手写签字,基层单位资格审核公示证明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行政章。
4.申报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业绩材料必须按审核单位要求提供,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5.依据省职改办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凡不符合我校最新职称评审制度文件规定范围、对象、层次、水平的个人业绩成果,申报人员一律不得填报,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审核、评分,否则,一经反映查实,列为违规申报,取消参评资格,追究审核(评分)人员责任。
6.本年度职称评审,除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严格按省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以及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如果要求网上系统申报的,请个人申报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审纪律。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执行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所有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相关职能部门不但要公示量化评分的结果,还要同步公示评分的内容,但不得进行量化评分排名。对任何违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鄂职改办〔2013〕78号》),对情节严重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给予处理。
(二)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落实细节管理、痕迹管理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省人社厅和学校文件精神,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8),并报送至校职改办,凡弄虚作假、违背诚信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严格基层单位评审首审负责制。各基层单位职改办对评审程序及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必须按文件规定严格审核,评审程序应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公示证明上交校职改办。凡基层单位职改办未按程序评审、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党委严肃处理。
(四)不合格者停报制。符合职评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者方可申报。若有不具备参评资格条件,仍通过了基层单位申报资格审核、参加了基层评委会评审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五)注重个人业绩质量和贡献的评价。职称评审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职评量化评分为参考,强调综合评价,要注重成果的业内水平,特别是论文、论著的质量,更要注重个人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业绩贡献。
(六)突出教书育人的中心地位。职称评审要强调对教学科研工作质和量的贡献,注重“为人师表”,对以下人员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1.近五年来,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被查处者;
2.按《湖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湖师发〔2022〕22 号)的规定,因教学事故须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者。
(七)工作进程要求。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按照校职改办统一时间安排(见附表《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学校年度职称评审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八)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密切关注各系列专业省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职改办关于职评工作的通知发布。我校校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以及评审工作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将在人事处网站、人事工作QQ群陆续发布。(为方便申报人员及时了解校年度职评工作动态,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加入湖师大2024职评工作QQ群(217474803),入群成员的群名称必须统一命名为“单位-姓名”,QQ群只用于参评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信息的发布与接收,严禁在群里散布任何有损党、国家、学校和他人的不当言论。)
附件一: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附件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三:
1.《职评资格条件统计表》
2.《湖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申报表》
3.《湖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参评申报表》
4.《职称评审资格破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申报人员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教师、实验系列)》
6.《教学工作量评分表》、《科研工作量评分表》、《人事处综合评分表》
7.《2024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9.《湖北师范大学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人填报使用手册》
湖北师范大学职改办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