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倡议书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9-29浏览次数:444

全体教师:

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精神和湖北省教育厅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安排,学校于2024929日起开展线上评估工作,11月开展入校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既是对学校本科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验,又是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机遇。事关学校的生存发展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作为湖师人的我们自当爱校敬业、勇挑重担、团结奋进、砥砺前行。为此,我们向全体教师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站位,凝心聚力

本次审核评估是对学校“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体检”,也是一次体现湖师形象和办学成效的过程。“校兴我荣、校衰我辱”,广大教师与湖北师范大学同呼吸共命运,应当深刻理解审核评估的重大意义,恪守“自强不息,尚诚厚德”的湖师精神。作为湖师人,我们必须全力以赴,以主人翁意识和行动参与迎评,形成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的良好氛围。

二、从我做起、展现风貌

广大教师是学校的主人,要认真学习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深刻领会审核评估内涵要求,谙熟学校历史沿革、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育人成效。老师们要秉承“诚、毅、勤、敏”的校训,举止文明仪态文雅,切实加强课堂纪律管理,以严谨治学的态度、激情洋溢的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用自身的实际行动体展现良好精神风貌,凸显人才培养理念和本科教育教学成果,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做贡献。

三、勇担使命、以评促建

广大教师是审核评估的主要考察对象,要积极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在专家评估期间,友善对待评估专家,认真应对访谈、听课、座谈等考察,虚心听取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迎接审核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

老师们,让我们同心同德、争分夺秒,为圆满完成审核评估任务,创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水平的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929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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