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聘用低职高聘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按照学校年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现对我校2021年度、2022年度聘用低职高聘教师开展聘期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1年度、2022年度聘用低职高聘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关于公布2021年度教师低职高聘聘用结果的通知》(湖师发〔2021〕26号)、附件2《关于公布2022年度教师低职高聘聘用结果的通知》(湖师发〔2022〕36号)。

二、考核依据

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依据文件见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49号)。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依据文件见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修订版)》(湖师发〔2021〕29号)。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

考核对象如实填报《湖北师范大学低职高聘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5)(以下简称《考核表》)、《湖北师范大学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6)(以下简称《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湖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审核表》(附件7)(以下简称《科研工作量审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

2、基层单位审核

基层单位依照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文件对考核对象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职能部门审核

10月11日—10月17日,考核对象分别携《考核表》、《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科研工作量审核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至教务处、科学研究发展院审核,并提交《考核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406办公室。

4、学校审定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将职能部门审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至学校,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四、考核要求

本次低职高聘教师年度考核可自主选择按照科研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并重型进行考核。

2021年度、2022年度聘用低职高聘教师考核业绩计算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1、考核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一报制”,即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单位仅受理考核审核一次,凡逾期未进行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受理。

2、考核审核实行“签审负责制”,即考核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由考核对象本人、审核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对弄虚作假等任何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行为,一经查实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考核对象本人的,撤销其高聘岗位,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资格;涉及审核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

1、《关于公布2021年度教师低职高聘聘用结果的通知》(湖师发〔2021〕26号)

2、《关于公布2022年度教师低职高聘聘用结果的通知》(湖师发〔2022〕36号)

3、《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19〕49号)

4、《湖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修订版)》(湖师发〔2021〕29号)

5、《湖北师范大学低职高聘教师年度考核表》

6、《湖北师范大学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7、《湖北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审核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1011

低职高聘考核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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