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用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0-23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工作需要,拟开展校内各单位2025年用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岗位范围

专任教师岗、辅导员岗。

二、岗位相关条件

1、  学历条件

专任教师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如有具有高级职称博士用人计划还应注明职称类别。

辅导员岗位学历要求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年龄条件

原则上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教授年龄上不超过45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岁,硕士不超过30岁。

3、  专业条件

为规范填报专业信息,请各单位按照省人社厅提供的专业、学科目录,规范填报(见附件)。

4、  其他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可结合职称、岗位特点提出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并写明具体原因。

三、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统筹兼顾,一旦核定原则上当年不再新增用人计划。

2、各单位应对现有人员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梳理,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合理申报,用人计划的确定应经过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并在本单位公示。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内各单位用人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稿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签字并盖章,分管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人事处。各单位辅导员岗用人计划,请单独报送学工处审核汇总,不再列入单位总表。

4、报送时间:20241031日前,逾期视为无申报计划。《申报表》电子版接收邮箱:2291774334@ qq.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单位名称+2025年用人计划申报表。地点:人事处407办公室。

人事处联系人:郭  君,电话:6575256(教师岗)

              任小聪,电话:6572927(辅导员岗)

学工处联系人:朱  丽:电话:6574667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内各单位用人计划申报表(专任教师).xls

2、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校内各单位用人计划申报表(辅导员).xls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年 ).doc

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5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doc

 

人 事 处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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