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卓越工程师壮大行动”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7-11浏览次数:1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卓越工程师壮大行动”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才办〔20252号)精神,为进一步聚焦做大做强“51020”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培养一批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够突围行业急需技术的产业英才,支持其开展关键工程技术项目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做好 2025年“卓越工程师壮大行动”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包含港澳台地区),全职在湖北工作满3年以上,或为省内企业在海外或省外全职聘用满3年以上的当地优秀工程师,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爱党报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 所在单位为在湖北省“51020”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从事工程技术创新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医疗卫生机构等,一般应为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或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或获批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亿元的企业,或近3年新引进投资额超10亿元、具有重大创新成果产出且对社会具有重大贡献和影响力、获得重大奖项的单位;

4. 主持参与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或作为前三发明人取得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类专利,或作为前三起草人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 主持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工程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技术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者用现代工程管理方式,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带动所在单位乃至本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6.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学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相关规定,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楚天英才计划”,且受到资助的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

对于工程技术创新和实践能力、创造价值、实际贡献特别突出或从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程序

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申报推荐(包括人才举荐)、归口初审、集中评审(包括会议评审和面试答辩)、实地考察和组织审定的程序,遴选确定入选名单。其中,申报推荐和归口初审有关要求如下:

(一)个人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校评议推荐。学校对申报人选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申报人选的廉洁自律、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组织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三)学校推荐人选报名。推荐人选于721-88日在线上系统(网址:https//hbee.ovc-talent.com/)注册个人账号,在线填写《申报表》和上传附件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意向申请单位和个人,可先对照申报通知、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应材料,线上申报端口将于721日开放)。申报人要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报说明,客观、如实填报各项申报材料。

人才举荐:给予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内“国家卓越工程师奖”获奖个人和团队负责人直接举荐权。给予承担最近一批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的省内企业首席科学家(项目牵头人)间接举荐权。每人可举荐1名在创新创业领域中展现特殊专业工程技术能力,具备巨大发展潜力的非共识性人才。人才举荐可适当放宽人选条件。

被直接举荐的申报人,在线填写举荐人身份信息,上传《举荐书》,经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可直通组织审定环节;被间接举荐的申报人,在线填写举荐人身份信息,上传《举荐书》,经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可直通面试答辩环节。

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要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竞争择优、内部公示等工作。要严把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确保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贡献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推荐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及时与人事处沟通。

评审材料《2025年“卓越工程师壮大行动”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715日,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材料所列成果需到对应部门审核盖章,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3175336015@qq.com

 

联系人:人才办潘老师    07146575256

附件:2025年“卓越工程师壮大行动”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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