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有关规范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科研环境,根据学校纪委督办意见,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营利活动情况专项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全面摸清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专任教师在校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参与经营性活动等情况的底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将相关人员及活动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投身教学科研本职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
二、排查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主要针对排查对象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在校外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兼任有报酬的职务(如顾问、董事、独立董事、高管、技术负责人等);
(二)在职创办企业或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等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三)以个人或团队名义,利用学校资源(包括品牌、场地、设备、技术成果、信息等)从事或参与具有营利性质的活动;其他可能影响本职工作的营利性活动。
四、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门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及创办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11月21日统一报送至学校人事处(行政楼405室季英杰收),如没有请写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通知传达至每一位相关人员,按时保质完成排查填报工作。
(二)如实填报,确保准确: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本着对学校、对个人负责的态度,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各单位的审核环节要严格把关。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填报、报送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台账,规范管理: 学校人事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本次排查基础上,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及创办企业管理工作台账,并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将此类活动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及创办企业情况汇总表》.xlsx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