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磁湖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试行)》(湖师发﹝2021﹞35号)文件要求,人事处将开展2022年“磁湖人才计划”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9年“磁湖人才计划”人选,开展期满考核;
2.2021年“磁湖人才计划”人选,开展年度考核。
具体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磁湖人才计划”人选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考核人选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1.被考核人员填写《“磁湖人才计划”人选履职考核表》(附件2),提供规定的科研和教学成果支撑材料,到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进行科研和教学成果认定。
2.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被考核人员业绩材料,进行成果认定,在《“磁湖人才计划”人选履职考核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
3.被考核人员所在学院结合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照被考核人员聘用合同的聘期目标任务,认真进行考核审查,在《履职考核表》中给予明确的考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所在学院将被考核人员的《履职考核表》汇总,提交给交人事处。
4.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被考核人员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1.被考核人员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将考核工作通知到每一位被考核人员。
2.被考核人员要认真准备,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3.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学院要严肃认真,做好审核、考评工作。
4.所在学院汇总本学院被考核人员的《履职考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给人事处人才科407室。
联系人:郭君,联系电话:6575256。
附件材料: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