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55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师德第一标准体现落实到教师管理各环节,贯穿教育教学管理各方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湖师党[2023]38号)、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大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湖师党[2021]3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人事处劳务管理科组织考核),以下简称教师。

二、考核内容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教师师德考核主要从依法履职、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五个方面进行师德考核。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根据相关文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非教学单位以支部或分党委为单位组建),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做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考核程序包括个人总结、单位综合评议、单位评议等次公示、学校审定。

(一)个人总结。教师通过“湖北师范大学网上服务大厅”中“年度考核”模块进入师德考核”,填报《湖北师范大学___年度师德考核表》,(附件1),根据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对照师德考核评价参考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填写纸质表格,无需线上填报)

(二)单位综合评议。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根据教师个人总结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各单位在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单位评议等次公示。各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登记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在系统生成并导出《湖北师范大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师德考核评议等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学校。(注意:师德考核仅有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切勿勾选“基本合格”选项)

(四)学校审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评情况汇总,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师德考核结果存入考核档案。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按本单位参加2023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计算。

(一)优秀:一贯表现良好且本年度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受到师生广泛赞誉,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教师。各单位初评考核优秀的教师,除提交个人年度师德考核表外,请同时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个人事迹表》(附件3)。

(二)合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单位综合评议较好者;未达到师德“一票否决”处理条件,但受到学校或学院师德师风方面通报批评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以及其他未达到优秀者,可确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因按《湖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处理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待岗教师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不确定师德考核等级。

2、在试用期的教师,参加年度师德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师,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师德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师德失范情形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教师,参加年度师德考核,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上报,暂不确定等次。待调查工作结束后补定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师德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师德考核优秀,将作为评选各级师德模范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则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学校考核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取消其此后三年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以及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各类人才项目选拔、培育或推荐的资格,也不得参与学校各种评优奖励,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核原则及安排

(一)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师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具体安排

1.311-17: 教师通过“湖北师范大学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填报(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填写纸质表格,无需线上填报)。

2.3月18-25日:各单位评议等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以下材料至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2)《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

3)《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

4)《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个人事迹表》(纸质版)

3.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评情况,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季英杰、王惠权

联系电话:65782996573376

邮箱:1032226211@qq.com、935523704@qq.com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表(试行)》

2.《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

3.《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个人事迹表》

 

 

教师工作部

                                    202435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___年度师德考核表.doc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师德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___年度师德考核优秀个人事迹表.docx


2023年度师德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部门名称

指标

劳务派遣指标

总计指标

 1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13

0

13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9

0

9

3

教育科学学院

13

1

14

4

体育学院

11

1

12

5

文学院

14

0

14

6

外国语学院

19

1

20

7

历史文化学院

9

1

10

8

数学与统计学院

11

0

11

9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16

1

17

10

化学化工学院

16

0

16

11

城市与环境学院

11

0

11

12

生命科学学院

13

1

14

13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8

1

9

14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4

0

14

15

音乐学院

13

2

15

16

美术学院

14

1

15

1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5

0

5

18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体责任办

4

0

4

19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2

0

2

20

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2

0

2

21

宣传部(新闻中心)

1

0

1

22

统战部

1

0

1

23

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4

1

5

24

发展规划与学科

建设处

1

0

1

25

教务处、语委办、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3

1

4

26

科学研究发展院

2

0

2

27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

0

2

28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

0

2

29

财务处

4

1

5

3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

2

0

2

31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

2

0

2

32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

2

0

2

33

审计处

1

0

1

34

保卫部(处)

4

11

15

35

基建处

2

1

3

36

离退休工作处

2

0

2

37

工会

1

0

1

38

团委

1

0

1

39

图书馆

9

3

12

40

档案馆

1

0

1

41

学报编辑部

2

0

2

42

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

10

69

79

43

校友工作处

1

0

1

44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处

1

2

3

45

教师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

3

0

3

46

继续教育学院

3

2

5

47

湖北湖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0

2

48

文理学院

3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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