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2-21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师德第一标准落实到教师管理各环节,贯穿教育教学管理各方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湖师党[2021]34号)《湖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湖师党[2023]38号)、《湖北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湖师党[2024]22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教师师德考核主要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十个方面进行师德考核详情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根据相关文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非教学单位以支部或分党委为单位组建),负责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做出综合评议结论和档次其中中层领导干部和组织员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人事处组织考核考核程序包括个人总结、单位综合评议、审核反馈、结果公示、学校审定。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通过“湖北师范大学网上服务大厅”中“年度考核”模块进入“师德考核”,填报《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表》,(附件1),根据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对照师德考核量化评分表(附件2)参考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总结。

(二)单位综合评议。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根据教师个人总结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档次。各单位在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审核反馈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审核师德考核结果,并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向确定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说明理由,并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各单位工作人员在系统登记教职工师德考核档次,在系统生成并导出《湖北师范大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师德考核评议档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学校。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由所在单位落实调查。调查期间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学校审定。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评情况汇总,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师德考核结果存入考核档案。

四、考核档次和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2024年被考核人员的25%计算

(一)优秀:一贯表现良好且本年度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受到师生广泛赞誉,并产生积极影响的教职工。优秀档次量化评分的最低分要求85分。

    (二)合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单位综合评议较好者,可确定为合格。合格档次量化评分的最低分要求65分。

    (三)基本合格:有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反映,属实但未达到师德“一票否决”处理条件,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档次量化评分的最低分要求 60 分。

不合格:量化评分低于60分;或者按《湖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受到 “一票否决”处理的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特殊情况说明

1、因新入职、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公派外出、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师德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师,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师德考核。

3、涉嫌违法、违纪、师德失范情形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教师,参加年度师德考核,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上报,暂不确定档次。待调查工作结束后补定档次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师德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凡出现《湖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处理的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年度师德不合格者,视师德失范行为的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所在岗位,并给予降职降级处理。

(二)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前提必须是年度师德考核优秀。凡在年度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个人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年度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年度师德考核优秀,将作为评选各级师德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指标。近三年至少有一次年度师德考核优秀,才有资格参加各级师德荣誉评选。

六、考核原则及安排

(一)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师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具体安排

1.224-2月28: 教师通过“湖北师范大学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填报(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填写纸质表格,无需线上填报)。

2.31-3月7日:各单位评议档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以下材料至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大楼405室

1)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

2)《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

3)《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

注意:附件2由各单位留存,不需要提交

3.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评情况,并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联系人:季英杰、王惠权

联系电话:65782996573376

邮箱:1032226211@qq.com、935523704@qq.com

附件1 湖北师范大学年度师德考核表.docx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师德考核量化评分表.pdf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师德考核汇总表.xlsx


教师工作部

                                          2025221




2024年度师德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部门名称

指标

劳务派遣指标

总计指标

1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18

1

19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3

1

14

3

教育科学学院

16

1

17

4

体育学院

15

2

17

5

文学院

17

2

19

6

外国语学院

24

1

25

7

历史文化学院

11

0

11

8

数学与统计学院

13

1

14

9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1

0

21

10

化学化工学院

22

0

22

11

城市与环境学院

15

1

16

12

生命科学学院

17

1

18

13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1

2

13

14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6

0

16

15

音乐舞蹈学院

17

3

20

16

美术学院

18

2

20

1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9

1

10

18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体责任办

1

0

1

19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1

0

1

20

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1

0

1

21

宣传部(新闻中心)

1

0

1

22

统战部

1

0

1

23

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3

0

3

24

发展规划与学科

建设处

1

0

1

25

教务处、语委办、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3

0

3

26

科学研究发展院

1

1

2

27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1

0

1

28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

0

2

29

财务处

4

1

5

3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

1

0

1

31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

1

1

2

32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

1

0

1

33

审计处

1

0

1

34

保卫部(处)

4

12

16

35

基建处

2

1

3

36

离退休工作处

1

0

1

37

工会

1

0

1

38

团委

0

0

0

39

图书馆

10

3

13

40

档案馆

2

0

2

41

学报编辑部

2

0

2

42

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

11

88

99

43

校友工作处

1

0

1

44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处

1

2

3

45

教师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

3

1

4

46

继续教育学院

3

3

6

47

湖北湖师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1

3

48

文理学院

1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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