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9-22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湖师发〔2026〕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A1-A5)和资历条件(B1-B7中任一类)具体内容请详见《管理办法》。

二、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认定工作于2026年9月至10月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 个人申报(9月22日927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不用填写,后面由人事处集中送到相关部门审核及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初审(108-1012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审核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

       3. 材料报送(1012日前)

请各二级学院将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032226211@qq.com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4. 职能部门审核与学校审定(10旬)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发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5. 结果公示与公布(10下旬

经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对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应报尽报。

2. 严格审核,确保质量。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明确职责,按时报送。请校内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初审和材料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4. 根据学校目标考核,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不低于20%,每低1%扣1分(10分),本次申报若比例超过20%,年底目标考核不再要求提供考核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8299

办公地点:科技大楼405室

附件: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pdf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 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6年922


友情链接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