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湖师发〔2026〕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A1-A5)和资历条件(B1-B7中任一类),具体内容请详见《管理办法》。
二、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认定工作于2026年9月至10月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 个人申报(9月22日至9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不用填写,后面由人事处集中送到相关部门审核)及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初审(10月8日-10月12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审核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
3. 材料报送(10月12日前)
请各二级学院将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1032226211@qq.com及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4. 职能部门审核与学校审定(10月中旬)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发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5. 结果公示与公布(10月下旬)
经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对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应报尽报。
2. 严格审核,确保质量。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明确职责,按时报送。请校内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初审和材料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4. 根据学校目标考核,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不低于20%,每低1%扣1分(10分),本次申报若比例超过20%,年底目标考核不再要求提供考核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8299
办公地点:科技大楼405室
附件: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pdf
附件2: 湖北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6年9月22日
